行政院為加強防範共諜滲透,已於6日正式實施強化版公務人員國安特殊查核機制。行政院已於16日函請各部會啟動特查作業,並將特查人員名單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進行審查。

根據行政院與考試院於4日會銜公告修正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首波實施對象為行政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及兩位副秘書長的辦公室所有任職人員。
一名政院人士透露,調查局統計顯示,原本的查核範圍為1328個職務,此次調整後將增列各部會幕僚長以上人員,以及相關機要、聘僱人員,總計新增1008位人員納入查核範圍。
新制重點包含強化任職期間的忠誠查核,規定同一職務每滿3年都必須重新進行特查。查核項目也新增國安五法所定的國安犯罪類型,包括未經許可或授權,與境外敵對勢力實際控制或管理之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人員聯繫接觸等情形。
為了更全面掌握受查核人員的生活狀況,此次修法將受特殊查核公務人員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的父母都納入調查範圍。此外,在取得當事人同意後,調查單位可以蒐集包括財稅、信用卡、銀行存款、債務、授信及匯款紀錄等財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