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曾在抖音網紅「耀樂」16歲時與其交往,涉嫌拍攝性愛影片,士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分案偵辦,炎亞綸今(3)日現身婦幼隊應訊,獲警方派偵防車接送,引發特權爭議,士檢面對媒體詢問不予證實。
炎亞綸今至婦幼隊應訊。(圖/中天新聞)
台北市婦幼隊偵防組長蘇文紹今在媒體聯訪中澄清:「炎姓藝人並沒有使用特權,我們是奉檢察官指示,合法通知炎姓藝人到本隊來做說明案情,後續因為有相關的偵查作為需要進行,所以說可能來的時候跟離開的時候都會使用偵防車來做接送。」
針對警方所稱的奉檢察官指示,士林地檢署面對媒體詢問低調不願證實,另針對是否指揮搜索炎亞綸住家?士檢也強調,若有偵查作為,也無法對外發言或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