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新竹鄭姓女子因腳踏多條船,涉及感情及金錢糾紛,遭5名女子囚禁凌虐,還持鐵鍋、平底鍋輪流暴打,全身162處傷,最後身體發黑、腫脹身亡,近日法官判決出爐。
鄭女慘遭凌虐。(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鄭姓女子與楊女、謝女、吳女、田女原為閨蜜關係,而楊女原與鄭女本是情侶關係,2人分手後,楊女又和田女有了伴侶關係,而田女還和前女友李女,以及謝女與吳女同居在吳女承租的套房內,受害者鄭女則另外住在另一間謝女承租的房子。
不過,鄭女疑似人際關係有問題,被楊女認為在交往期間腳踏多條船,2人為此而有口角糾紛;鄭女又因住在謝女承租的房子裡卻不繳納房租,所以和謝女有金錢糾紛;又因在吳女租屋處白吃白住,而和吳女有金錢糾紛。另外,鄭女和田女因楊女的關係而有著感情糾紛,且鄭女透過田女報名國軍志願役士兵後,卻無故反悔2次,更是點燃田女怒火,幾人早已對鄭女心生不滿,至於李女則是因想替田女出氣而加入這場鬥爭。
檢警調查,楊女為了消氣,於是找上謝女、吳女一起上門理論,但因為鄭女嘴硬、態度又差,謝女先行手賞了巴掌以後,又拿起掃把,朝鄭女雙腿和手臂狂毆。吳女、楊女見狀後,加入毆打行列,並對鄭女拳打腳踢,以致全身多處瘀青,凌虐時間至少有六個小時後才離開。
怎料3人犯案後,又在同日下午騎車找上田女,然後再前往鄭女住處,這次也是謝女先動手毆打鄭女,楊女也接著跟上,隨後攜帶平底鍋的吳女、田女接續到場,眾人開始對著鄭女圍毆、凌虐,約1小時後,田女的前伴侶李女接獲通知到場,在旁邊觀看4人施暴,鄭女已被打到重傷,臉部腫脹、身體多處瘀青,還有吐血情形,幾人這下才離開現場。
鄭女遭到5人囚禁凌虐,最後傷勢過重身亡。(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女、謝女及吳女後來又以「為求就近看管及繼續管教」為由,決定將鄭女載回吳女承租的套房,還把犯案的平底鍋、掃把一起帶走,自此囚禁鄭女。時隔1天後,5人再度聯繫,又在吳女承租的套房內對鄭女輪流施暴,這次李女也加入行列,除了拳打腳踢,更以平底鍋、鐵鍋狠砸在鄭女身上,最終導致鄭女意識模糊、神智不清倒在地板上,且全身多處瘀青。
同日晚間11時35分左右凌虐結束以後,田女、李女離開現場,楊女、謝女與吳女則是繼續住著,也有查看鄭女的生命徵象。不過,3人明知鄭女已量不到脈搏,僅剩微弱的呼吸,楊女、謝女及吳女3人竟未報警求救,任由鄭女躺在地板上自生自滅,隔天還是照常出門上班、逛夜市。直到後來鄭女的葉姓友人找上門,發現鄭女全身腫脹發黑倒、在地板上,嚇得報警處理,全案才終於曝光。
新竹地方法官審理後判決出爐。(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5人使用平底鍋、鐵棍等兇器,長時間毆打鄭女,若只是為了「管教」顯然目的已達,結果卻始終仍對著鄭女凌虐、施暴,導致鄭女全身162處受傷,因為大量出血、橫紋肌溶解症,併發急性腎小管壞死身亡,可見即使鄭女當時慘叫、求饒,5人仍無動於衷,且未互相勸阻、停止施暴,甚至在摸不到鄭女心跳、脈搏後,也未請求救護車到場急救,因此整件凌虐案對鄭女以及鄭女的親友造成莫大的痛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謝女事後還提議,要將責任全數推卸給田女,行為相當不應該。
最後新竹地方法官審理後,認為5人對於此次的犯行要共同負責,但因為從偵查時5人就坦承全數犯行,也與鄭女的家屬達成和解,勘認尚有悔意。因此最終依照「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楊女8年4個月、謝女8年8個月、吳女8年4個月、田女8年2個月、李女7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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