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學的!高雄男童泳課「脫褲玩下面」被罰寫悔過書 竟告老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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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下指導棋?高雄有位國小男童太調皮,在游泳課時竟然「脫褲子玩鳥鳥」還跟同學打鬧,女老師氣炸要他寫悔過書,男童竟將女老師一狀告上法院還求償。

高雄有位國小男童在游泳課時「脫褲子玩鳥鳥」。(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全案的判決書記載,這位國小男童小迪(化名)表示2022年9月1日,當天他因為沒按照規定進行老師規定的「抓魚遊戲」,就被要求寫悔過書,後來該名女老師又多次「因為一些細小行為要我道歉悔過,讓我陷入自我懷疑,舉手投足均擔心犯錯受責,覺得自己受老師針對、排擠霸凌之感覺」。

小迪又說,2023年5月16日「我上游泳課時跟同學玩鬧、潑水、露出下體時被該名女老師糾正」,「事後該名女老師除了跟我父母反映外,還寫email給校長、我的輔導老師、班導師及助理教師,讓我遭受師長同儕檢視與議論,常常哭著回家不願意上學,身心受創」綜合以上要向學校及女老師提告並且求償60萬元新台幣。

全案由高雄地院審理,該名女老師出庭表示:「我讓小迪寫的不是悔過書,也沒有針對小迪所指就一些細小行為,就要他道歉悔過,更沒有對他排擠霸凌」、「而且根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訓導處、輔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所以他才將整起事件告知小迪的班導師、班級助理、小學校長及輔導老師,合於學校的規定,我並無侵害小迪的受教權及名譽權」。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雙方供詞認定「被告處理原告不當行為的作法和流程並無不法性,也沒有讓原告的名譽受貶抑及受教權受侵害,與侵權行為要件不合」也認位此事非屬校園霸凌行為,因此判該名女老師免賠,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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