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遭隨機攻擊!50歲土城男持磚頭襲警判決出爐

新北50歲楊男於去年6月22日晚間10時許,進入金城派出所時,不明原因持「磚頭」攻擊正在洽公的楊姓員警,鄭員見狀立即閃避,造成左耳鈍傷,不過遭丟擲的磚頭砸往值班台後方牆面,造成牆面刮損,全案依妨害公務及毀損公物案移送偵辦,新北地院判決出爐,楊男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

楊姓男子走進派出所後,不明原因朝值班台的員警丟磚頭。(圖/翻攝畫面)

土城分局表示,事發在2023年6月22日晚間10時32分,地點位於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金城所警員鄭捷文於上述時、地在值班台執勤時,50歲楊男自駐地大門徒步欲進入派出所,此時鄭員接聽公務電話完畢,隨即起身詢問楊嫌需何協助,楊嫌不發一語,隨即揮舉右手朝鄭員頭部投擲「磚頭」,鄭員見狀立即閃避,遭丟擲的磚頭砸往值班台後方牆面,造成牆面刮(毀)損。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派出所的員警22日突遭到一名男子襲擊。(圖/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所內其他員警見狀立即上前聯手壓制並逮捕楊嫌,鄭員自行檢視雖無明顯傷勢,為求謹慎即安排鄭員前往土城醫院檢傷,經醫師診斷為左耳鈍傷。

判決書上寫道,審酌被告僅因不滿其先前至派出所報案時員警之處理態度,竟持磚頭朝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攻擊、損壞值班台後方之四大任務看板,不僅使前開看板減損美觀及效用,更妨害員警一般勤務之正常運作,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之規範,非但破壞公共財產安全,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行為實屬不該,自應非難,但考量被告始終坦承犯行之態度尚可,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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