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朱珍瑤遭重判8年!涉詐助理費 一家四人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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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案,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定朱珍瑤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其母親與妹妹各被判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掛名人頭的李姓阿姨則被判處4年、褫奪公權3年。此外,法院亦宣告沒收母親及妹妹的犯罪所得。對此,朱珍瑤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將提上訴、捍衛清白。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詐領公費助理費,桃園地方法院一審重判她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朱珍瑤臉書)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詐領公費助理費,桃園地方法院一審重判她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朱珍瑤臉書)

《中時》報導,判決書指出,朱珍瑤於民國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5月31日期間,安排李姓阿姨掛名擔任公費助理,卻未實際從事相關工作。法院調查發現,李姓阿姨從未實質受朱珍瑤指揮監督,其宣稱的勞務內容與領取的報酬顯不相當,且掛名期間從未掌握該台灣銀行助理帳戶,部分薪資甚至直接轉入朱珍瑤母親與妹妹的帳戶,足認定4人均明知且合謀詐領助理費。

法院強調,公費助理補助費旨在協助議員提升問政品質與選民服務,絕非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朱珍瑤身為市議員本應廉潔自持,卻與家人謀取私利,不僅違背編列預算的目的,更嚴重破壞民意代表的清廉形象。

法官審酌,李姓阿姨雖未取得犯罪所得、情節較輕,判刑4年;朱珍瑤因具備公務員身分且利用職務犯案,加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依法加重其刑,重判8年;母親與妹妹則因不具公務員身分依法減輕其刑,各判處4年6個月。由於4人在審理期間均否認犯行,法院遂依涉案情節判處上述刑度並宣告褫奪公權。

桃園地方法院。(圖/資料照片)
桃園地方法院。(圖/資料照片)

面對一審重判結果,朱珍瑤隨後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尊重司法判決,但會堅定繼續提起上訴,要在後續的司法程序中全力捍衛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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