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和男性友人談生意,載對方回家借宿一晚,趁兩人睡同床,偷摸友人生殖器後口交得逞,鄭男挨告性侵,反控對方「仙人跳」。台中高分院審結,維持原判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0年底家住台南的鄭姓男子與多名友人聚會商討生意。其中一名家住台中的男性友人要提早回家,由鄭男開車載他北返,由於到對方住處時已經深夜,在友人提議下鄭男留宿,並與對方同睡一張床。
想不到,鄭男竟趁友人熟睡時,用手撫摸對方生殖器,友人驚醒後不知該作何反應,只好繼續裝睡。鄭男竟得寸進尺,直接脫下友人褲子後對友人口交,還說「你別裝了!」友人趕緊起身制止並報警,同時前往醫院採集DNA,鄭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行,辯稱友人向他借錢不成所以「仙人跳」陷害他,趁他睡覺時將他戴的假牙放在自己生殖器上,才會有他的DNA。但法官認為,假牙從口腔取出後,唾液會隨空氣蒸發,乾掉的唾液殘留物難以直接轉移到其他物體上,鄭男的辯詞與常情相違。
另外,法官審酌告訴人證述始終一致,在案發第一時間即報警,與「仙人跳」以恫嚇欲提告妨害性自主作為索取財物的手段不同,事證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男3年10月。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妥適,鄭男上訴無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