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聘僱期限屆滿 勞動部再開放再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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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3月17日開放在我國境內工作屆滿的移工可以延長聘僱期間。(報系資料照)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3月17日開放在我國境內工作屆滿的移工可以延長聘僱期間。(報系資料照)

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從3月17日開放在我國境內工作屆滿的移工可以延長聘僱期間,近日再公告今年9月17日至明年3月17日間,從事家庭看護工滿14年或從事其他類別工作滿12年的移工,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14天內,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全台共有70萬800名移工,其中產業移工達44萬4582人,社福移工達25萬6218人,其中有26萬9819人來自印尼最多,越南則有22萬67人次之、菲律賓以15萬3936人、泰國則有5萬6972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勞動部從3月17日起開放屆滿的移工可以延長3個月聘僱許可,之後在6月17日再度開放可以延長3個月,但考量疫情短期不會結束,基於便民與行政簡化,此次因而開放可以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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