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醉男開車撞毀自己的車「貓了」 還要賠救護車、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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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姓男子喝喜酒後醉倒路邊,被他毆打受傷的黃姓前女友開車到場關心,嘉義市消防局救護車獲報前往救護,劉男拒絕送醫,酒言酒語又開車衝撞毀損救護車,自己的車頭都撞「貓了」,還要賠償消防局6萬4000多元,且法官依毀損公務員職掌的之物品罪判他8月徒刑。

 劉男去年與黃姓前同居女友起口角,怒打黃女致她的臉部、手部受傷,黃女提告他傷害、家暴,嘉義地院法官依傷害罪判劉男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約3萬元。

 

 劉男今年2月間到嘉義市吳鳳南路喝喜酒後,倒在路邊,胞弟通知黃女開車來接人,消防局救護車接獲民眾報案,也到場替劉男包紮傷口救護。

 劉男情緒激動,拒絕送醫及在救護紀錄表簽名,消防員無奈走向救護車欲離開之際,聽到警察大喊「快走開」,話未落地,「碰」一聲巨響,劉男開車衝撞救護車,車頭毀損,保險桿凹損、車內零件損壞,黃姓消防員閃得快,險些被撞到。

 警方將劉男強制送醫抽血酒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高達350mg/dl,換算吐氣酒測酒精濃度每公升1.75毫克,依酒駕公共危罪移送法辦。

 劉男日前與消防局達成和解,賠償6萬4856元,自今年8月至11月30日按月分期付款1萬6214元,消防局收到全部賠款後,不再追究妨害公務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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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依《刑法》138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之物品罪,判劉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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