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48歲男子邱明治去年持刀隨機攻擊2名女童及1名男子,3人均幸運救回。案件二審今天(29日)宣判,台中高分院撤銷一審29年刑度,改判邱明治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邱明治過去曾因殺人未遂服刑,假釋出獄僅7個月又犯案。去年10月2日下午,他在住家附近持刀尋找攻擊目標,先後造成2名11歲女童及1名林姓男子受傷,其中林男傷勢一度危及性命,住院治療約半個月才康復出院。

事發當時,邱男以膠帶將1把約30公分長的尖刀綁在左手,並在施用毒品後外出犯案。他先在社寮街砍傷放學中的徐姓女童,女童受傷後逃往中正路一間超商求助,邱男隨後追到超商門口,再持刀刺向另一名丁姓女童胸口。林姓男子見狀上前阻擋遭刺傷,安親班老師也協助丁女童脫離危險。

犯案後邱男逃進超商後方住處躲藏,警方獲報後迅速封鎖現場將他逮捕。2名女童經搶救後均脫離險境,林男則因胸部遭重創一度命危。邱男遭羈押至今,檢方起訴時求處無期徒刑。
據了解,邱男2015年也曾在毒品作用下闖入同一家超商,持剪刀攻擊造成4人重傷,服刑9年後於去年3月出獄,未料不到半年又涉及隨機砍人案件。鄰里得知後相當恐慌,曾形容邱男是社區內的危險人物。
一審苗栗地院認定,邱男已有殺人未遂前科,本案又在公共場所於白天持刀隨機攻擊,受害者包括國小女童及無辜民眾,且犯案手段凶狠,因此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原訂7月23日宣判,因認為仍有調查必要而再開辯論,今天由審判長張靜琪與法官簡婉倫、田德煙組成合議庭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