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跑3千成植物人 獲判國賠294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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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生測跑3000公尺卻昏倒成植物人,台北地院判警專應賠償廖家人2942萬餘元。(黃捷攝)
警專生測跑3000公尺卻昏倒成植物人,台北地院判警專應賠償廖家人2942萬餘元。(黃捷攝)

警察專科學校學員廖志昕2017年參加3000公尺跑測突然休克,送醫後雖救回一命,但成了植物人。廖家人提告請求國賠,台北地院判警專學校應賠廖2742萬餘元,另再賠償廖的雙親各100萬元,可上訴。

廖志昕是警專35期學員,2017年11月2日上午參加3000公尺跑測,突然昏倒,送醫急救後仍成了植物人,經醫院鑑定為「缺氧性腦病變」,新北地院2018年3月20日裁定監護宣告,選定父親廖昭和為監護人。

檢方認定當時的主考教官張一平延誤通報救護車,依業務過失重傷害將他起訴,一審北院考量張同意賠償145萬元,與廖家人達成調解,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確定。

廖家人另提國賠訴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生活支出及衛生耗材、伙食費、安養中心費用等未來預計支出經常性費用、勞動力減損等共2750萬7795元,廖父廖母再各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3050萬7795元。

警專抗辯,張一平第一時間請學生、現場公務員輪流實施CPR,並使用AED進行急救,也有請其他教官叫救護車,張一平在鳴槍起跑前提醒:「身體是自己的,跑的過程中有不適者請下來,教官不是醫生,無法決定你是否可以繼續測驗」等語,一切按照作業流程,校方沒有疏失。

合議庭認為,刑事判決已認定張一平行為確有過失,與廖志昕重傷害結果有因果關係,故不採信警專辯詞,重新計算未來支出費用、勞動力減損等費用後,判警專應賠2742萬7895元,雙親的精神慰撫金則酌減為各100萬元,總計判賠2942萬7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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