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台灣近年發生多起跟蹤凶殺案,為防止憾事重演,立法院終於在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跟騷行為樣態、事先防範措施、事後處罰行為人的罰則等3大重點,明定跟騷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或要求約會等行為,全都被列入,犯者最重可關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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