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Q大勝4466票!陳柏惟解職日期曝光 「何時補選」懶人包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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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於23日舉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選舉委員會應在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結果,若罷免成功,陳柏惟自29日起解除職務,台中第2選區需在3個月重新補選。

(圖/翻攝自陳柏惟臉書)
若罷免成功,陳柏惟自公告起解除職務,台中第2選區需在3個月重新補選。(圖/翻攝自陳柏惟臉書)

根據《選罷法第91條》,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前項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補選。

根據 《選罷法第92條》,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即代表若罷免案通過,將於29日公告,陳柏惟當日即解職,台中第2選區需在3個月內補選,且陳柏惟自解職日起4年內,不得在台中2選區參選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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