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一名叫小秋(化名)的婦人日前指控小三小春(化名)與她的劉姓丈夫旅遊同宿,小春因而產下一女,甚至要求小秋要跟劉夫離婚,侵犯了她的配偶權,要求小春賠償200萬。但小春回應,她也不知道小孩是誰的,當時大家出去玩就喝醉了。法官認為雖然小秋無法確定小春是否有與丈夫發生性關係,但這確實已經逾越社會所能容忍得範圍,判小春必須給付2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秋主張,她與劉男是夫妻關係並育有兩女,小春很清楚知道劉男有自己的家庭卻還在2017年4月與老公開始往來,兩人見面頻率密集甚至還一同遊遍國內外、同宿,更因為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女,還要求她與老公離婚,這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之間的純友誼,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精神上承受痛苦,要求損害賠償。

小春又辯稱,她雖然知道劉男已經結婚,但並沒有跟對方交往,照片看到劉男所揹的小孩是她本人的,因為她揹累了。小春還補充,她其實也不確定小孩是不是劉的,畢竟當時大家出去玩都喝醉了,劉沒有給扶養費,她也就沒有跟她要。
據了解,小秋確實提出丈夫與小春有跟小孩合影的照片,也能從照片中發現劉男與小春關係匪淺,已經超過正常之間的交友。雖然小秋不能證明小春跟老公發生關係,但是兩人確實跟男女朋友交往一般要好,依常理已經對小秋的婚姻關係產生影響。
法官指出,小春明明知道劉男已婚,卻還是與劉男交往,對小秋的婚姻造成傷害,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即便小春始終辯稱兩人沒有交往、是多人出遊等,但不足採信,判決小春需賠償20萬元給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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