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培驊/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在國外開設投資公司的富商,離婚後在2015年與女友陳女結識,後墜入愛河,兩人也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論及婚嫁。交往期間共贈與陳女950萬元,還將在台南新買的豪宅一半房產給對方,沒想到陳女卻在2018年8月以兩人不適合結婚為由提出分手,高男後來透過友人得知,陳女在認識他之前就已經有男朋友,才發覺自己被騙。
高男表示,陳女早在與他交往之前就有對象,因此認為陳女只想藉由交往來騙取他的財物,遂向法院主張陳女詐欺侵權,認為贈予契約失效,憤而提出告訴,想討回送給陳女的近千萬元與房產。

高男指出,他結束前段婚姻後,陳女藉機和他親近,兩人2015年2月開始交往後,陳女就以償還房貸、籌備婚事等理由,向他要了約950萬元,又以投資為名義,要求他買下台南一棟大樓房子,當時高男心想兩人即將結婚,就應陳女要求,贈與錢財與房產一半所有權,沒想到陳女2018年卻以兩人不適合結婚為由提出分手。
對此,陳女反駁,認為當初是真心與高男交往,雙方的親友也都有往來,直到2018年雙方因為工作、價值觀出現差異,爭吵多次後才決定分手,而且高男說的贈與950萬,其中有600萬元是他主動給的,說不用還,另外350萬元是高男出錢,要她當公司股東。至於房產,也高男2016年底主動送給她的,否認藉由交往騙取對方房產與財產。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高男並未提出有利舉證,並斟酌雙方協議分手的對話紀錄,顯示高男當初為「贈與」,因此判決男方敗訴,落得人財兩失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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