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首件行政執行 陸配准分期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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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出現首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的裁罰案,連江縣衛生局將一位違反《傳染疫防制法》規定「趴趴走」被裁罰10萬元的中年陸籍配偶移送士林分署,經執行人員視訊約詢,發現這名陸配屬沒有財產的弱勢,而且坦承犯錯、保證不再犯,於是准予分期繳付。

行政執行署長林慶宗表示,自2月27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始起,統計到3月10日,各地衛生機關裁罰案件達177件,金額總共696萬8000元,其中還沒有移送行政執行就自行繳納的有27件,合計56萬元;只有連江縣衛生局移送一件陸配案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表示,這件強制執行案的當事人是馬祖地區的陸配,在經由小三通自大陸返台後,沒有依規定居家檢疫,為了找工作離開檢疫處所,被裁罰10萬元,不過,因這名陸配沒有財產,是弱勢族群,在士林分署執行人員對這名陸配曉以大義,這名陸配也坦承錯誤,因此准她分期繳納。

此外,被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首例裁罰100萬元的林東京。陳盈錦表示,新竹縣衛生局裁罰的繳納期限是4月7日,執行署已指示新竹分署密切注意,如果逾期不繳,盡速移送強制執行。

至於假訊息部分,因《傳染疫防制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都是刑事責任,因此移送檢察機關,並沒有移送行政執行。法務部長蔡清祥引用調查局的統計,目前假訊息共有688件情資,其中68件立案偵辦,移送檢察機關的有22件。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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