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滋事不再罰錢了事  四分局警拍片宣導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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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聚眾滋事案件頻傳,民眾產生社會治安不佳的負面印象!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針對日前已修正的刑法第149 、150條文內容,拍攝防制聚眾滋事宣導影片。片中提醒民眾參與聚眾滋事,不再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拘留或罰鍰簡單了事;只要有參與聚眾意圖滋事,不論是否動手一律刑法送辦,切莫為了一時義氣而面臨牢獄之災。

警方指出,刑法149、150修正後,大多數民眾都還不清楚新修的法律精神與刑罰等構成要件,第四分局特由偵查隊刑警與派出所制服員警來拍攝宣導短片;雖然都是素人演出,但結合平日實務經驗,同仁演得唯妙唯肖。影片上架後,短短1週內點閱率即突破上萬人次,廣受好評!

警方說,第四分局以自編自導自演方式,以朋友義氣相挺支援聚眾滋事鬥毆現場為主軸,影片內容提醒民眾新修正刑法構成要件,主要是針對有「聚集」行為,不論以何方式聯絡;只要有首謀、下手實施者或在場助勢,在一方上客觀只要聚集3人以上即可構成「聚眾」,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更加重刑責。

分局長吳耀南說,朋友歡樂相聚是好事,但是如果有糾眾參與鬥毆或是滋事的情況,就不再是簡單的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罰鍰就可以解決。參與聚眾滋事,不論是否動手打人,在場助勢、首謀、下手實施者皆有刑責;如有攜帶凶器還會加重刑責,最重可處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及15萬元罰金,情義相挺、參與聚眾滋事活動前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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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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