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男刺殺身亡,嘉義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鄭男無罪遭,諭知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火速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更裁,晚上重新裁定出爐後,檢方則表示,明天會再提抗告。
嘉義地方法院除裁定被告得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外,並附帶7項就醫條件,若有違反,法院得再執行羈押。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檢方2日會再提起抗告,因嘉義地院裁定未徵詢檢辯雙方意見,而且以停止羈押的規定,作為上訴期間具保附條件,適用法條錯誤,加上所附的條件也不足以擔保被告再犯及進入社區時民眾的恐慌,另,交保金額也過低。
中時 張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