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將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擴大補償範圍。除了原有的4.6萬公頃受到禁伐限制的林業用地,還擴大到「水源特定區」及「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原住民保留地,預估補償面積將再增加7000公頃,總計可獲補償面積將達5萬3千公頃,預估將有3萬名原住民保留地地主受惠。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表示,原住民族的土地有許多分布在山林之間,有許多土地被現行法律禁止砍伐與耕種,規定只能種樹,造成生計損失,所以目前有4.6萬公頃屬於原住民族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因為屬於林業用地,有2萬9千多名原住民地主不能砍伐與耕種,只能種樹,造成地主的生計損失。現行規定,正以禁伐補償的方式,由國家提供補償,每公頃每年補償3萬元。
Kolas說,原條文第六條規定,想申請禁伐補償的地主,其所栽種的林木包括竹子在內必須超過6年,才可申請補償。明天即將通過的政院版將取消6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範圍覆蓋率仍達7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
中時 張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