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安親班5名同學趁著老師離開教室時,霸凌同學賴姓學童,導致賴童胸部挫傷,事後還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家長不滿提告;新北地院認為,安親班、教師、5名學童在此次事件中都有責任,需連帶賠償28萬元,另柯姓教師因未盡監督之責,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
賴姓學童2015年11月晚間與其他孩子在安親班教室等父母來接送,這時柯姓班導因為身體不適,走出陽台去換氣15分鐘,這時賴童找上其他小朋友,表示想要一起玩,但5名小朋友不願意,竟然拿起名牌繩綑綁賴童,甚至動手毆打,導致賴童胸部挫傷,賴童父母得知後相當不滿。
賴童家長對補習班及柯姓班導、5名動手的孩童家長提告,求償199萬元,同時還對柯姓教師以業務過失傷害提告。
柯姓教師表示,他當時是因為身體不舒服才離開教室,並未想到會發生如此事件,他也相當難過,希望法官能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柯姓教師有保護孩童的責任,賴姓學童受傷跟老師有其關聯性,而5名學童動手毆打賴姓同學也該負責,判決補習班、柯姓教師、5名學童家長連帶賠償28萬元。
中時 張睿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