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妙齡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冷不防臀部遭抓捏,她驚嚇尖叫,指著身後的陳姓男子,回頭向母親說:「那個人摸我!」,母親怒攔陳男質問,並報警處理,陳男否認騷擾,只是揮手時不小心去碰到女子臀部。台中地院不採信陳男說法,依性騷擾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女子指控,她在2019年6月7日下午5時許,與母親走過台灣大道與惠來路的行人穿越道,突然後方有人將手掌伸進她兩股間,掌心還往上一路摸到臀部,還抓捏一把,讓她感到不舒服,轉回頭只看到陳男,並沒有其他人,她驚嚇地跟左後方的母親說:「那個人摸我!」
女子認定陳男是故意摸她臀部,因為他是整個手掌接觸到臀部,而且還「抓」了一把,陳男被攔下質問時,還一直向她說:「對不起」;女子母親則作證說,她走在女兒左後方,看到陳男靠女兒很近,還將手掌直直伸到女兒臀部的下方,她還覺得很奇怪,就聽到女兒尖叫聲。
法官認為,女子若不是身歷其境遭陳男觸摸臀部,自不敢貿然當街指控陌生男子,且女子母親也作證,見陳男伸出手,隨即就聽到女兒尖叫,而不採信陳男說法,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