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去年12月在臉書PO文「冥禁黨無所不用其極...記得要在選票上簽名,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做掉!請所有韓家軍幫忙分享!」,被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為陳散佈選舉假訊息,依違反社維法送辦。法官認為,陳雖未查證即轉傳,但文章不致於引起畏懼或恐慌,不構成社維法謠言要件,裁定不罰。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是於去年12月2 日,在個人臉書貼文「重要提醒,冥禁黨無所不用其極,明年大選除了堅持投韓總以外,記得一定要在選票上簽名,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做掉!請所有韓家軍幫忙分享!」。
警方約詢陳男到案,陳男坦承PO文,辯稱是因他全家政治立場傾向於藍軍,他看到這則貼圖時,未詳細看內容就轉貼,沒有特別目的,單純轉發。但警方認為,陳在網路貼文散佈假訊息,意圖誤導有投票權人,造成選舉無效票,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其行為涉犯社維法「散佈謠言」,警詢後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
法官認為,陳男因單純未查證或判斷錯誤,而轉貼他人分享內容的過失行為,無法推論其主觀上有散佈謠言之故意。
法官強調,在選票上簽名會使選票變成廢票,已是公民義務教育的常識,且每當選舉時,網路、新聞及選票上也有宣導,故陳男貼文內容,難認有足以引發民眾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情形,因此裁定不罰。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