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企圖跑出國!張淑娟律師控:有逃亡事實 請求上訴

李奕緯/綜合報導

名嘴周玉蔻2022年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緋聞案女主角,日前遭判刑1年6月,今(29)日驚傳她企圖出國被攔截,張淑娟律師吳漢成回應。

張淑娟委任律師吳漢成。(圖/中天新聞)

吳漢成表示:「根據今天的報導,周玉蔻小姐在一審判決之後,今天中午有購買機票要出境,遭移民署攔下請回,我們認為周玉蔻已有逃亡事實,我們會根據這個事實請求檢察官上訴。」

移民署今日向媒體證實,周玉蔻中午從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時,因已被限制出境,在辦理登機時被航空公司拒發機票,隨後由國境事務大隊開立禁止出境的處分書,之後她便自行離開。

周玉蔻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據指出,台北地院26日宣判張淑娟案,認定周玉蔻與共犯蔡玉真觸犯加重誹謗罪、《個資法》,從重依《個資法》判決兩人各1年6月徒刑,合議庭審酌,周玉蔻、蔡玉真2人經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又有一定社會經歷及充足之資力,而趨吉避兇為人之常情,畏罪逃亡規避刑罰之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應逕予限制出境、出海,啟動防逃機制。《刑事訴訟法》第93-2條第1項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無一定住居所,有逃亡之虞,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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