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提出的誣告自訴案,一審台北地院判高虹安敗訴,高虹安上訴高院於今(9日) 上午開庭。今日一樣有不少里長、直播主及民眾北上到法院門口聲援溫馨送暖。
高虹安在庭上表示,她沒有誣告的犯意或犯行,沒有虛構事實,原審判決論理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對於這樣不公平審判,她覺得非常冤枉。
高虹安說明,在前案(誹謗告訴)的提告範圍被錯誤認定。她提告並非全文,而是針對陳時奮誇大渲染不實的部分,例如:對方說她被美國指導教授李傑除名,說她的博士論文高達三分之二抄襲自本案期刊論文,說她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都明顯與事實不符,「但原審判決把重點放在抄襲評價的判斷,這非我當時提告真意,很多證據或客觀事實被曲解」。
高虹安表示,「我曾在111年8月22日收到美國學校學倫單位的郵件,告知博士論文經檢閱沒有研究不當,而我在8月26日提告時,並未將這封對論文評價有利的郵件提出作為證據,正可以證明我在前案並非對論文抄襲評價提出告訴!」
高虹安強調,原審判決在錯誤認定她前案指控範圍下,認定她「明知抄襲而提告」,更是錯誤;「我主觀上怎麼可能會有明知抄襲的想法,美國學校的學倫單位、工學院、指導教授,皆表達他們檢閱過論文並無研究不當,亦可為證」。
高虹安也再次聲明,本案期刊論文、博士論文,文字是由自己所撰寫,最核心觀念的流程圖,也是她日以繼夜修改了好幾個版本而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