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傳出剩餘選票險外流事件,嘉義地檢署20日展開偵查作為,並以107年度選偵字第129號偵辦,經過一整天的調查釐清,檢察官侯德人認為侯姓村幹事和王姓公所課員並無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主觀不法犯意,晚間火速偵結,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嘉義縣警察局調查,被告侯女、王男都是水上鄉鄉公所公務人員,2人均擔任107年度嘉義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水上鄉選務工作,侯女為主辦人員,詎2人竟共同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而基於隱匿選舉票的犯意聯絡,在18日當天於蘭潭印刷廠內,侯女趁該選票清點區內其他人員忙碌未注意之際,將333張多餘選票放入皮紙袋內,並以紙箱盛放後,再由王男藉選務人員陸續簽退離開之際,將裝有多餘選票的牛皮紙袋帶到管制檢查區內,經員警發覺有異上前檢查才發現,因此認為兩人涉違反選罷法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擾亂投票而隱匿選舉票罪嫌。
檢方傳訊被告侯女和王男,兩人都否認犯行,侯女指稱她是怕多餘的選票和其他選票混淆,所以先用牛皮紙袋裝起來,加上之前有人打翻飲料,怕選舉票遭受污損,再用紙箱裝起來,強調她當時還沒有要離開,但王男認為她發完便當應工作就結束,主動把她的東西拿出來,並不知道裡面還有選票。
王男則說,他看大家都走了,以為可以離開,問侯女有什麼東西沒拿,她說有個箱子,因現場很亂,怕同事的東西被清走才會幫侯女拿出來,並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東西,而他進去拿箱子時,印刷廠的人正在清垃圾,因箱子就放在桌上,裡面的牛皮紙袋有註記,一看就知道是侯女的,他才會抱出箱子。
嘉義縣選委會陳姓人員也說,粗估票數和確定票數會有落差,如果有多餘票,會由選務人員、公所人員及監察委員共同裁切、封包,多餘的選票原則上是一發現就要馬上交出,但侯女是第一次主辦,而且當時她很忙,可能因此疏忽。縣選委會副總幹事張啟模也說,據他了解,侯女承辦選務工作沒有多久,當天水上鄉5選票,每一種都有4萬多張,公投票更多,總共要領60幾萬張,侯女可能是太忙,才沒有立即做繳補換票。
因相關證人皆指證侯女沒有主辦地方選務經驗,且查獲的牛皮紙袋共有6只,分別裝6種選票,且都有侯女藍色便條紙註記,檢方認為如侯女確有意圖妨害選舉或擾亂選舉而隱匿選舉票之主觀不法犯意,又何需將開選舉票分門別類而各以牛皮紙袋存放,並均進行註記。
且王男拿出箱子交給駐守的員警檢查時,他就到一旁簽退,侯女還在發便當,直到員警發現牛皮紙袋內有選舉票後,2人才主動上前查看,如王男確有隱匿選票之意,理應心虛膽怯,小心翼翼,豈會有如此堂皇而直接將該遭查扣紙箱給員警檢查的道理,經勘驗現場錄影畫面,檢察官實難認被告2人有何違反選罷法的主觀不法犯意,最後因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中時 呂妍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