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認定婦聯會名下財產,指除「保管委員會經費」外,共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家所有。婦聯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婦聯會委請律師到庭,力爭權益。
婦聯會聲明指出,黨產會孫斌指稱婦聯會不斷聲請停止執行,顯然有脫產之意圖云云,惟其指控與事實全然不符,因為婦聯會從黨產條例制定後,到婦聯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再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將認定附隨組織處分停止執行這段時間,從未有任何脫產之行為,且婦聯會財產早已完整造冊,所有銀行賬戶亦已由黨產會實質監控,實無任何脫產可能。黨產會之指控根本是毫無根據之臆測。
詎料,黨產會孫斌竟又稱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並無任何實益,因為就算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也不會准許婦聯會動支任何一筆財產,足見黨產會已自認凌駕於司法機關,可以毫不理會法院之決定,恣意妄為,莫甚於此。
此外,黨產會對婦聯會財產屬不當取得部分之認定,竟是以「推估」而得,且將銀行孳息全數列入,完全不符合黨產條例之規定。黨產會枉顧黨產條例業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及第六庭法官認定違憲,執意作成將婦聯會99.3%財產收歸國有之處分,造成婦聯會實質上歸於消滅,已剝奪憲法保障之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等權利,為民主法治國之基本憲政秩序維護及婦聯會權益,婦聯會對黨產會之蠻橫絕對力抗到底。
中時電子報 郭匡超/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