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大埤鄉豐崗村民19日上午集結抗議北港溪堤防旁違法設養豬場,村民指該養豬場只距離村落300公尺,距社區公園甚至只有短短37公尺,嚴重影響村民生活品質,要求大埤鄉公所及雲林縣府將違建的蓄水池拆除。公所表示,該場曾違法被罰,但已取得合法建照。
「我們不要吃飯配豬屎!」豐崗村長張佩寓率領數十村民持白布條等在養豬場用地抗議,張指出,該養豬場2017年2月要設時被遭村民反對,不料,同年4月竟在農用許可未通過前就開始動工興建擋土牆等地上物,2018年陳姓等村民連續檢舉,經內政部相關委員會決議要求將違建拆除,恢復原貌,迄今仍未拆,事後還讓業者補件核准。
與養豬場用地毗連的村民蔡忠民表示,他原本養豬,但因影響環境,早在14、15年前就停養了,如果隔壁養豬,他和太太根本無法住下去。
大埤鄉公所祕書邱旭堉出面接受陳情書說,該養豬場曾向公所申請3次建照都被駁回,業者向縣府申訴,縣府以駁回無法源依據要求核發,而容許也核發下來,但在相關執照未核可前就動工,縣府也依法裁罰了6萬元,業者會提出營運承諾書,公所也會將村民意見向縣府呈報,要求業者一定要依承諾書營運。
中時 許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