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發生駕駛人開車門未留意造成女騎士枉死慘劇,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今年108年1至6月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發生247件,受傷275人,交通大隊特別呼籲:駕駛人開關車門時一定要查看確定後方無人車。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駕駛人不當開啟車門所造成之交通事故,通常是違規停車行為在先,不當開啟車門行為在後,一不小心便可能造成後方機車騎士碰撞或閃避不及而摔車,機車騎士甚至遭到後方或對向駛來車輛輾斃的不幸事故。
經統計,108年1至6月因「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發生247件,受傷275人,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反本項規定的要件為「因而肇事」,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3項雖然規範了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的相關規定,但在未肇事的情況下,並無相關罰責。
為避免一時疏忽釀禍,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沐弘特別提醒以下3種使用車輛時民眾應注意事項:
1、汽車駕駛人及乘客上、下車時,反手開車門,注意轉身查看後方有無來車或行人,確認無人、車後,門先開啟約15公分,再次確認安全無虞後,始開啟車門迅速下車。
2、機車騎士行駛時,如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 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
3、營業計程車駕駛停車時,應遵守臨時停車路段之法律規定(如緊靠路邊等),並提醒下車乘客留意後方來車或行人。
另外,在開關車門時謹守1、查看下車側邊照後鏡2、轉身擺頭向後看3、確認安全無人車。
4、反手(內側手)微開車門至可下車的間隙5、探頭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中時 馮惠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