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沙包遭後車輾斃 駕駛反應不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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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吳姓男子開車行經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意外撞上前方擦撞路邊沙包而倒地的機車騎士,導致騎士死亡,家屬控告吳男過失致死,但檢察官勘驗機車、汽車以及後方汽車行車紀錄器,發現騎士從右側超車,倒地的瞬間與遭汽車撞擊點僅1公尺,而經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報告,時速30公里計汽車駕駛反應距離至少要5公尺,認定汽車駕駛來不及反應,並沒有過失責任,予以不起訴。

陳姓機車騎士去年11月24日中午1點,因擦撞路旁推放的沙包,失控打滑跌倒,在吳姓汽車前方摔車,吳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導致騎士身上多重頓創傷、血胸等原因死亡。

吳姓駕駛說,當天車上載著爸媽、姊姊和姪女,有一台機車從右側快速超過,已經讓他嚇一跳,立刻減速,沒想到過不久又來一台,看到機車摔車已經踩煞車但還是來不及時速只有30到40公里而已。

檢察官勘驗兩台事故車輛的行車記錄器,還有後方一台汽車的紀錄器,發現時速確實不快,機車倒地以後,距離吳的汽車只有1公尺,而根據專業單位的計算,從加油踏板轉至煞車踏板,需要0.3秒,以30公里時速,換算距離約5.83公尺到6.66公尺,吳根本欠缺足夠時間採取適當措施,認定吳已為必要注意,予以不起訴。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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