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陳冲「負數票公投」案,遭中選會駁回,成為史上首件被駁回公投案,出現逆轉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4)日判決中選會敗訴,撤銷原處分,中選會應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以陳冲為領銜人在今年3月8日所提出的「您同意修法使選民可以投反對票(負數票)嗎?一人還是只有一票,選民可以用其唯一選票表達反對某候選人應該是基本人權,贊成票扣除反對票後,淨贊成票較高者當選」的公投案,且還可用圖案。本案可上訴。
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合併舉行全國性公投,雖然已結束,但本案未來若依北高行判決勝訴確定,本件負數票公投提案,中選會就得準予繼續辦理,且公投提案也不是只有文字,還能用圖示、圖案表達。
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合併舉行全國性公投,雖然已結束,但去年3月,陳冲、中選會前主委黃石城與負數票協會推動「反對票」公投,主張更改「一票到位」的選制,讓選民如對候選人不滿意,不是只能含淚投票、投廢票,或不投票。負數票協會把「反對票」提案第一階段連署書送入中選會後,經補正後仍不符公投法規定,中選會決議駁回,陳冲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後,合議庭今(4)日審結,認為爭執的公投案,中選會去年4月26日函命原告限期補正,後以補正後仍不符規定,以原處分駁回,並非適法,應撤銷原處分。
中選會駁回補正的四項內容,北高行也認為駁回沒理由。其中有關中選會認定不能以圖示補正部分,合議庭認為,公投法第9條規定,是因公投案主文及理由均須紙本公告,若文字太過冗長,將增加篇幅及閱讀困難。鑑於圖示說明往往較文字更顯而易懂,如將圖示篇幅換算文字字數,總數不超過2000字者,就沒有無違反該條意旨。何況縱加總超過2000字,甚至認圖示部分應予排除,充其量僅圖示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為已足,不得作為駁回理由。
另公投案「負數票制」僅為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案通過後,立法院依此立法原則制定法律是否違憲,尤待大法官解釋認定,中選會為公投法的主管行政機關,本無權認定法律是否違憲,竟在審查立法原則創制的公投案時,預先以「憲法規範架構」為由,強令原告補正,並以未為補正駁回,也有不當。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