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積欠近3億加班費 工會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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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勞基法於2016年12月23日正式上路,台鐵工會指出,台鐵內部在2017年9月30日後才適用符合新法的班表,期間每人每月加班費約8000元,9個月約欠7萬2000元,欠費人數多達4000人,等於台鐵局共欠費2億8800萬元加班費,且交通部長林佳龍曾表示「該還就要還」,如今與台鐵局開會,對方代表卻請工會提告。因此工會表示,近日就會提告。

台鐵企業工會今日發出快訊,指稱台鐵局積欠員工加班費,因此工會決定以司法途徑解決。台鐵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表示,新版勞基法是在2016年12月23日上路,但台鐵內部於2017年9月30日起才開始適用新班表。

吳長智指出,在舊法交替新法的9個月間,有部分不符合新法規定的班表,依法必須支付加班費,以運務、機務3班為例,每人每月約應拿到8000元的加班費,9個月為7萬2000元,遭欠費的人數多達4000人,等於台鐵局共欠費2億8800萬元加班費。

吳長智說,2018年1月19日經過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會調解後,認定台鐵局應依法給付員工加班費,期間也多次與台鐵局召開會議,甚至日前林佳龍面會工會時,更說「該還的就是要還」,但今日與台鐵局召開運務處第2次車站工時協商會議時,主席卻說,上面堅持不肯給,敬請工會提告。

台鐵工會表示,面對資方傲慢態度,又漠視員工權益,為維護會員權益,將從善如流,近日內會委託律師,依法發動訴訟程序,或逕送勞動部仲裁,還給員工合法權利。台鐵局則表示,稍晚將給予回應。

中時 李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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