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攝影師3年前透過網路邀約外拍模特兒到摩鐵拍照,莊男要求對方到浴室脫衣泡澡然後加以性侵,事後她傳訊求莊男不要再傷害別人;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斥責莊男陷入傳統教育半推半就的性文化,被害人說不要就是不要,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確定。
莊男在2016年7月中在臉書通訊軟體的社群網站結識從事模特兒工作的女被害人,同年10月9日,他開車從台中北上到約定會合地點搭載她,一同前往新北市土城區的汽車旅館,他要求她到浴室泡澡放鬆,被害人誤以為要在浴室拍照,便脫去衣服泡澡。
莊男尾隨進入藉口按摩摸肩,遭被害女子拒絕,他才默默離開,不久她泡完澡裹著浴巾坐在床邊等侯莊男拍照,他竟強拉她上床強行性侵,之後還要求繼續拍照,要她看鏡頭、擺姿勢及變換動作。
新北地院將莊男判刑4年,他上訴否認性侵,辯稱性交後對方仍同意讓他拍攝性感照片,高院檢視照片發現,被害人遭性侵後不敢反抗,只能屈從他但她面無表情且顯露無奈,莊男犯行明確,將他判處4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