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公布「第1季生鮮禽畜肉品」抽驗結果,其中有7件產品不合格,包括3件烏骨雞、2件雞蛋和2件雞胗。違規店家包括知名餐廳「新東南海鮮餐廳(松山館)」的「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超標、知名賣場「美廉社(萬華雙園店)」的「雞蛋」檢出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13年第1季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結果,檢驗結果有3件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2件雞胗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Doxycycline)」、2件蛋品分別檢出「乃卡巴精(Nicarbazine)」及「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與「氟滅菌(Flumequine)」含量不符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科科長林冠蓁指出,3件違規烏骨雞產品抽驗地點為「新東南海鮮餐廳松山館」、「武昌市場-無市招攤販」和「環南市場家禽區-健業生鮮肉品」;2件違規雞蛋抽驗地點為「美廉社萬華雙園店」和中山區的「有利蛋行」;2件雞胗則是「永春市場65號攤」和「南門市場-光揚家禽畜產」。
林冠蓁說,「三甲氧芐氨嘧啶」屬合法殺菌劑,可降低禽畜受微生物的侵襲傷害,但過量長期食用可能導致噁心、嘔吐、腸胃不適;脫氧羥四環黴素雖急毒性不高,但若超量使用,會造成腸內細菌的抗藥性。
「乃卡巴精」是預防雞隻球蟲病的合法使用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但產蛋中蛋雞不可使用;「甲磺氯黴素」為人工合成amphenicol類抗生素,結構及作用活性與氯黴素相似,但是沒有引起再生性不良貧血的風險,因此取代氯黴素的使用,被廣泛應用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的疾病預防與治療;但氯黴素若長期蓄積,可能引發包括胃腸道不適及頭暈、失眠、頭痛等副作用,影響人體健康。
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3年第1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共計抽驗100件生鮮禽肉及蛋品,包含:羊肉10件(國產4件、紐西蘭3件、澳洲3件)、牛肉10件(國產4件、美國3件、澳洲1件、紐西蘭1件、巴拉圭1件)、豬肉10件(國產5件、丹麥3件、美國1件、西班牙1件)、雞肉20件(國產)、鴨肉5件(國產)、鵝肉5件(國產)、蛋品40件(國產),檢驗結果有7件不符合動物用藥殘留規定,分別為3件烏骨雞、2件雞胗及2件蛋品,不合格率7%。
本次抽驗生鮮禽肉、生鮮蛋品及加工蛋品,分別檢驗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重金屬、動物用藥(包含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氯黴素及其代謝物、四環黴素、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動物用藥多重殘留、抗原蟲劑及離子型抗球蟲藥等),檢驗結果有3件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2件雞胗檢出「脫氧羥四環黴素(Doxycycline)」、2件蛋品分別檢出「乃卡巴精(Nicarbazine)」及「甲磺氯黴素(Thiamphenicol)」與「氟滅菌(Flumequine)」含量不符規定,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不符規定產品來源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如違反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者,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責任業者6萬元至2億元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禽畜業者於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另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勿買來源不明產品,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管理,販售業者係配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稽查抽驗,為釐清產品來源,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留有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肉品專區」之「肉品稽查抽驗專區」。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