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大陸內蒙古女子魏思麗女士近日收到政府通知,得知房子被納入拆遷範圍內,到時能有人民幣419萬元(約1849萬元新台幣)的補貼進帳。沒想到,房子的原主人聽到風聲也趕了過來,提出「分拆遷款」的要求。魏女認為,當初自己花了16萬元人民幣(約70萬元新台幣)買房,還有白紙黑字的購房合同,房子已與原主人無關,雙方對簿公堂。
70萬賣房15年後增值1849萬,前屋主後悔告買家。(示意圖/Pixabay)
綜合陸媒報導,2017年,內蒙古赤峰市政府擬定了一份棚戶區改造計劃,一方面是為了改善城市面貌,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改善居民住房困難的情況。魏思麗也非常高興,她的房子總共面積是431平方米,按照拆遷方案計算,大概能有419萬元的補貼款。
沒想到,房子的前主人劉亞雲母子很快找上門,要求魏女將房子的拆遷款分給自己一半,接著搬出《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買賣等情況,指城鎮職工或已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不準私自到農村買房、租地建房,而魏女正好城鎮戶口,劉姓母子據此主張合約無效,並對魏女提出告訴。
當地法院認為,劉亞雲母子作為賣家,先是承認了合同的有效性,後又以違法買賣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存在違反誠實守信的原則,屬於主要過錯方,擔責70%;魏思麗簽訂了非法的各方合同,屬於次要過錯方,擔責30%。經過一番複雜的計算,魏思麗總共得到了382萬多元,而劉亞雲母子得到了37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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