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發言人宣稱治水預算不能作為《災害防救法》「移緩濟急」財源,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7)日駁斥,批評政院說法是偷換概念,與法律明文規定不符。

行政院26日表示,在立法院將今年度總預算付委審查後,政院4月已函請各機關執行立院同意審查時不會刪減的新台幣718億元新興計畫,但治水預算是規劃執行長期水利工程,不能作為填補《災防法》「例外」移緩濟急的缺口,更不能當作立院未審完總預算的藉口。
陳以信表示,《災防法》第57條明定,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政府應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且不受《預算法》相關限制。立法目的就是讓政府在重大災害發生時,依法調度既有預算投入救災,而不是讓政府把所有責任推給總預算。

陳以信指出,《預算法》第54條也明定,法定義務支出及延續性計畫本來就可以依法動支。政院目前仍握有龐大年度預算,今年3月立院也已通過147億元治水經費及353億元緊急救災經費。他認為,政院可運用經費相當充裕,如今卻不斷宣稱「預算被卡、無法救災」,就是甩鍋在野、推卸責任的惡劣手段。
陳以信呼籲賴清德總統督促行政院做好防汛整備、盤點救災資源,誠實面對預算執行與法律規定,而不是把天災風險當成政治工具,恐嚇人民、逼迫國會照單全收。救災應回歸依法行政,而非政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