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小王偷吃人妻,16天之內在摩鐵開房間7次,還變成是去摩鐵幫筆電充電。(示意圖/取自Pakutaso)
連續7天帶人妻去motel偷情的代價要多少?台中法院法官審理一件偷情案,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跟男同事「小王」(化名)去motel偷情,16天內就去了7次,小王向法官辯稱去motel是要幫小美的筆電充電,法官不採信,判小王跟小美要賠給小美丈夫45萬元。
「小美」的丈夫指控「小王」明知道他有個已結婚5年的老婆「小美」,卻仍跟他老婆偷情,2人不但開車去吃羊肉爐後,再到望高寮看夜景,更在今年5月起,在16天內就到motel發生7次關係,從13日到18日更是天天上摩鐵,他要提告向小美和小王提求償100萬的精神慰撫金。
「小王」出庭時辯稱沒有跟「小美」發生關係,一起吃羊肉爐是為了討論工作。因為小美駕照被吊銷,他才開車接送,會到望高寮是因為小美發現被跟車,才會請他載她到人多的地方,2人到motel有4次是因為小美使用筆電工作,需要到旅館「讓電腦充電」,另2次則是載小美和她女兒到汽旅玩水,兩人沒有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人夫提出小王和小美上汽車旅館的證據,投宿時間包含凌晨,還在裡面停留4到8小時,且各旅館相距甚遠,遍及西屯、太平等台中4區,已逾越一般同事社交程度,審酌小美和小王仍未向丈夫道歉及雙方經濟情狀,判2人應連帶賠償45萬元,但幾十萬的賠償金,明顯是無法補償小美丈夫心理上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