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桃園有1名邱姓加油站員工日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1名嫩妹小花(化名),並迅速發展為情侶關係,並在交往8個月內激戰90次,不料卻被小花的父母發現。桃園地院審理此案後,依90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邱男2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邱男是1名加油站員工,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年僅15歲的小花後,2人互有好感,於是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然而,邱男明知小花未滿16歲,卻還是帶著對方於住家、車上等處發生性關係,且交往8個月期間,性交次數更多達90次,換算下來等於每周3次。
小花的父母在得知此事後,氣憤地向桃園地院提出告訴。法官也在審理後認為,邱男的行為,已經影響了小花的身心發展,但有鑑於2人為情侶關係,且侵害者都是同一人,因此多次犯罪的侵害效應並不嚴重。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邱男明知小花年僅15歲,思慮尚未成熟,仍堅持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儘管沒有違背其意願,還是造成小花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上的不良影響。由於雙方至今尚未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便依90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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