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今年1月查緝販賣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經溯源發現分裝大盤商位於臺南市,且分裝大盤商行事小心,只賣給回頭客下單,不過最終仍將其連根拔起,搜出24萬瓶電子煙油、合計市值700多萬元的貨品,就在一夕之間被警方查獲。
警方查獲一堆電子菸。(圖/中天新聞)
刑事警察大隊查緝販賣尼古丁成分電子煙油,經溯源發現分裝大盤商位於臺南市,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查該大盤商為實體店面,行事極為小心,販售方式以實體商店或透過網路Line群組,均採熟客行銷方式,僅開放回購客下單,經本大隊蒐集相關事證後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陳嫌等人住處及實體店面分店等5處執行搜索、查扣分裝待售電子煙油成品24萬餘瓶、香精9桶、調和空桶等半成品,以及不法所得38萬元。
查獲的6名犯嫌,包含5男1女,案經檢察官複訊,主嫌曾姓男子聲押獲准,陳嫌5萬交保、林嫌10萬交保、蔡嫌5萬交保、張嫌15萬交保、陳嫌10萬交保。
警方表示,目前市售含尼古丁電子煙油,係從中國大陸以大瓶桶裝電子煙油輸入,再分裝為30ML瓶裝,填加草莓、檸檬、茶韻等口味以吸引民眾施用,除相關成分不明外、分裝過程亦有健康疑慮,使用後極有可能吸入重金屬、有毒物質造成身體永久傷害且容易引發腫瘤、糖尿病等相關疾病。
警方也提醒,近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國人使用電子煙比例逐年攀升,尤其電子煙載具酷炫的外型,電子煙酒添加各式口味誘人吸用,導致青少年、未成年使用率急遽攀升,不肖業者看準此趨勢,在煙油內添加尼古丁等成分,使吸食者產生依賴性賺取不法暴利。鑑此菸害防制法112年2月15日修定,電子煙列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是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也不得使用。尼古丁成分的煙油在臺灣屬於禁藥,輸入、販賣違反《藥事法》第82條輸入禁藥罪及第83條販賣禁藥罪,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禁藥販售,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