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香港01
網傳深圳有小販年廿八(1月19日)沿街賣氫氣球時被驅趕,期間有保安用火機點燃氣球,瞬間竄出巨大火團。多名途人及尾隨保安受驚跑走。事發地點疑是深圳福田One Avenue卓悅中心停車場出入口位置。事發後,小販和保安一直在街上拉扯,最終報警處理。
保全驅趕小販點火燒氣球嚇壞路人。(圖/翻攝自微博)
網傳消息稱,有小販在商場附近沿街賣氫氣球,其中一名保安為了驅趕他,於是用打火機當街點燃氣球。
網傳影片顯示,氫氣球瞬間爆炸並竄出火團,多名途人及尾隨保安受驚跑走。事發地點疑是深圳福田One Avenue卓悅中心停車場出入口位置。
拍片者稱,事發後,小販和保安一直在街上拉扯,最終報警處理。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不少人認為保安即使要驅趕小販,亦毋須用火機點燃氣球,並直指其行為已構成縱火罪,呼籲有關部門要嚴肅處理事件。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是氫氣球。氫氣,這保安不知道多麼危險,要是到了爆炸極限,多少死一個你以為自己只是為難了一個小販,卻不知道自己成了重犯這算不算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這該是蓄意謀殺罪。氫氣爆炸本就有死人的危險估計這個保安又會變成臨時工作人員了(是不是)又要說保安是臨時工,賣氣球無證經營,處罰賣氣球的我就想問問,老人自食其力賣氣球整點生活費,究竟犯了什麼罪?他不乞討、不賣慘,自食其力討生活!他有什麼罪!太過分了吧,得饒人處且饒人何況還是弱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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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