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女友裝殉情 恐怖情人判刑1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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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吳姓男子不滿沈姓女友父母反對交往,前年他將沈女勒斃後,在她的電腦留下遺書稱「死後幫我們合葬」,故佈疑陣企圖誤導全案是一同殉情,他犯後逃亡遭逮,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考量吳男一時醋勁大發犯案並非預謀,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8年定讞。

判決指出,28歲的吳男與沈女為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他在前年8月13日晚上得知沈的父母邀約她及她的前男友,在隔天上午一同出遊,且沈的父母向來反對她與吳男交往,吳男因而心生怨懟。

隔天中午沈女執意前往赴約,吳男在他與沈女的同居處將她勒死,他再用她的名義於電腦中留下遺書,表示他受沈女的囑託而殺害她,並欲謀為同死;他拿走沈的手機及車輛,並開往花蓮逃逸,期間持續用沈的手機假冒她發訊息,營造沈女仍生存的假象。

後來因沈女飼養的狗遭吳男棄置在外,經民眾循晶片內電話聯絡沈女哥哥後,沈的父母前往她與吳的同居處所查看,才發現沈的遺體並報警,警方據報在花蓮逮獲吳男。

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將吳男判刑18年,沈的父母請求將吳男判死,檢方也主張從重量刑,因此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吳男並非預謀犯案,他因受刺激而醋勁大發蹈此犯行,仍將他判處18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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