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為迎接吳姓友人出獄,找來鋼管女郎、舞獅團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但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並不構成「藉端滋擾」,裁定不罰,可上訴。
8月23日下午3時許,黃男聘請舞獅團、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轄區第四分局獲報後趕抵現場,黃男稱是為了幫準備出獄的吳姓友人接風,但仍被依《社維法》中,違反藉端滋擾,有妨害安寧秩序等行為送辦。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假藉顯在事端,於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滋事擾亂,其言語或行動,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擾及該場所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以達到其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
而根據黃男自述,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前表演,是要迎接吳友出監。法官認定其聘請舞獅、鋼管女郎的行為,並沒有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社維法中「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全案可上訴。
轄區第四分局則表示,本案雖裁定不罰,但黃男將過程錄影PO影片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立即檢具新事證依法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