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要不到錢砍老闆全家 二審判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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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陳姓男子出獄後在大寮區一間工廠擔任雜工,但他因向楊姓老闆要錢不成,半夜持刀闖入老闆住處砍傷一家3口;一審遭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6月,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指出,陳男提起上訴時雖承認所有犯行,但辯稱無殺人犯意。合議庭查閱原審紀錄發現,陳男在一審時已認罪過;且陳男所持美工刀為鋒利銳器,朝頸部揮砍、刺擊力道不弱,辯詞屬事後卸責,不予採信。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據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5歲陳男民國106年起因陸續犯下竊盜、毒品等罪鋃鐺入獄,並在服完刑期後於民國114年5月出獄,之後便在大寮區一間工廠受僱當雜工。

不料,陳男去年10月27日因向楊姓老闆要錢不成,便於當晚11時許拿了一把美工刀潛入工廠,他見老闆夫婦睡在工廠內房間,直接揮刀朝楊男頸部揮砍,楊男因劇痛驚醒後徒手阻擋,期間又被砍傷臉部、肩膀及手掌。楊妻手掌也被劃傷。

楊男12歲兒子為將陳男引出房間,在辦公室持球棒敲打地面,不料陳男因此開始追砍楊男兒子,直到楊妻報警,陳男才趕緊從工廠逃跑;楊男重傷送醫後,經搶救幸撿回一命,警方事後循線將陳男逮捕到案。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檢方審酌陳男出獄不到5個月就再犯此案,且手段變本加厲,顯見法治觀念薄弱,全案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刑。高雄地院一審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加重強盜未遂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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