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易軍堯/綜合報導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於14日截止。(圖/示意圖/Pixabay)
剩4天就截止!勞動部所開放的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明訂,9月14日以前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可向勞動部申請學雜費補助,其中每位子女最高可獲得2萬8800元的補助,截止日到10月14為止。
勞動部說明相關資格規範,其中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1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申請人子女須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定義,至截止期限為只需滿1個月(111年9月14日以前失業即符合資格),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是於10月14日前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10年10月14日至111年10月13日)就業期間為超過3個月、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另外補助標準部分,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均符合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