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版台籃惡漢!下狠招釀對手骨折 前HBL知名球員遭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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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HBL甲組球員、具國家B級裁判資格的連姓女子,遭控球賽防守造成王姓球員摔倒骨折,士林地院近日宣判,認定連女球場上的防守動作「逾越合理範圍」,加上籃協的專業研判佐證,判她應賠對方27萬1363元。

事發當下模擬畫面。(示意圖/AI生成)

法院審理後認為,籃球比賽雖難免出現身體碰撞,但球員並不能以正常攻防為由,免除對危險動作應負的注意義務。連女具有多年籃球經歷及國家B級裁判資格,對相關規則及防守尺度應有相當程度了解,因此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她是故意傷人,仍應對此次事故負過失責任。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4年4月27日,王女在真理大學室內體育館參加比賽,接獲隊友傳球後從三分線附近切入,運球兩步後收球準備上籃。連女當時也朝籃框方向移動防守,並將雙手舉起,王女起跳前,右大腿外側與連女身體左側發生碰撞,導致王女在空中失去平衡。

王女落地時左腳無法穩定支撐,為避免直接撞向地面而伸出左手撐地,結果造成左手腕挫傷及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後續接受復位以及骨板、骨釘固定手術。王女認為連女的動作已超出一般球場碰撞程度,因此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對於事故責任,連女主張當時只是進行籃球比賽中常見的防守,身體接觸本來就是籃球運動的一部分,即使裁判認定犯規,也不代表她已逾越合理攻防範圍。

士林地院。(圖/中天新聞)

法官還慎重將比賽影片等資料送交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鑑定,籃協認定連女當時並非針對籃球進行合法攻守,而是對王女產生過度身體接觸,因此認定屬於「違反運動精神犯規」,並認為相關防守屬於應避免的危險動作。

王女原本向連女請求54萬5363元,包括醫療費、3個月無法工作造成的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逐項審酌後,認定醫療費10萬3953元及工作損失8萬2410元有理由,看護費則僅認定2天,共5000元。

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王女原請求35萬元,法院考量傷勢、治療及復健狀況後,酌定為8萬元。身心科相關費用則因無法證明與本次事故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未獲法院准許,最終判連女應賠償27萬1363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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