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旗下的華視總經理人事案爆爭議,上周五行政院長賴清德要求文化部「了解」,文化部長鄭麗君昨(23)日邀集公視董事及華視董事共13位進行了解,會中決議盡快釐清公廣集團是董事長制還是總經理制,及華視未來總經理人選須對外徵求,至於《公共電視法》修法為《公共媒體法》,最快將於3月立院新會期提出修法。
昨日會議,部分董事一開始炮聲隆隆,有董事指董事長陳郁秀開董事會直接拿出七大罪狀,沒給總經理回覆及說明機會,就連董事也還來不及看懂就表決,「手法粗糙」。
也有董事認為,目前法條看來,董事長只有兩大工作,一是對內綜理董事會會務,主持董事會會議、對外代表公視基金會,暗示陳郁秀涉入太多。顯示目前法條對於公廣集團是董事長制還是總經理制,仍定義模糊。
會中陳郁秀一反常態保持沉默,鄭麗君則重申「文化部尊重公廣運作機制立場沒改變。」但文化部是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需確保公廣集團運作符合公共課責原則,公視又持有華視83.24%股份,得負起監督華視營運責任,文化部有責任了解華視的作法。
最後會議達成四點共識,一是針對華視董事會對總經理人事案決議,過程爭端,公視董事會檢視後應向社會釐清疑慮,也希望華視董事會善加溝通,盡速化解紛爭。
二是希望華視未來總經理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最後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三是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完成前,請華視董事會及公視董事會確立董事長、總經理間的職權劃分原則,送文化部核備。
最後,要求華視董事會未來就總經理及一級主管聘任,需建立利益迴避原則,或至少符合利益相關揭露為原則,杜絕疑慮。
趙靜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