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國台辦要中國時報停刊抗議 上報判賠蔡衍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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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上報3年前報導指出,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研商對策,要求中國時報等相關媒體以停刊停播作為抗議手段,蔡衍明和中時等媒體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經營上報的世代傳媒公司、總編輯和撰稿記者要賠蔡衍明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上報2019年12月31日刊登以標題「不爽反滲透法三讀,中共涉台系統爆動員中時停刊抗議」的報導,內容指為因應反滲透法強勢立法通過,國台辦秘密和蔡衍明、旺中集團高層研商對策。

旺旺集團創辦人蔡衍明。(圖/翻攝自臉書/蔡衍明)
旺旺集團創辦人蔡衍明。(圖/翻攝自臉書/蔡衍明)

  報導強調為將反滲透法貼上「開民主倒車」等標籤,國台辦要求在中國時報帶頭,率集團內旗下媒體旺報、中天電視、中視、週刊王等,用停刊停播抗議方式,拉高反對反滲透法態勢,此報導一出,蔡衍明、中時、旺報、周刊王提告,認為上報報導不實,詆毀旺中媒體獨立專業的新聞媒體地位,損及名譽權,且除撰稿記者外,報導經總編輯審核後刊登,總編輯和媒體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要求上報移除報導網頁,並刊登抱歉聲明,給付蔡衍明500萬元。

  上報與記者和總編輯則反駁,報導前自旺中集團內部人員聽聞,高層指示針對通過反滲透法,最壞打算可能收掉報紙的消息,之後也從總統府高官處,獲悉中時停刊的訊息,又記者有向任職中時的友人詢問、向旺中集團旗下媒體高層確認訊息,評估可信度極高,才作成報導。

  法官認為,報導指出旺中集團高層、蔡衍明有無和國台辦討論、中時有無停刊計畫,經查證即得分曉,但根據記者提出相關LINE對話截圖,沒有人名、頭像或訊息時間,無從確認消息是否為總統府高官所傳,另記者提出偵查中證人說法,也無從證明國台辦有介入、中時將停刊抗議。再者,反滲透法2019年12月31日制定,總統隔年1月15日公布,期間中時均沒有停刊,顯見報導與事實不符。法官認為,報導內容形塑蔡衍明只因國台辦緣故,就讓中時、旺報、周刊王淪為政治工具,損及媒體形象,也使蔡衍明的名譽受到貶損。

  判決指出,記者事後雖經檢方不起訴處分,但無礙判斷報導已侵害蔡的名譽權,應負賠償責任,且報導至今仍刊登在上報網頁,確實有移除報導回復名譽的必要;另報導至今已超過2年,已過相當時日,判決書未來也會公開上網,已達到回復名譽的效果,判上報與記者和總編輯應賠償蔡衍明20萬元,移除網頁上的報導,但不用刊登道歉聲明。

(圖/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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