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空軍F-16戰機於2018年6月4日在新北市瑞芳五分山失事,飛官吳彥霆不幸殉職,經監委包宗和、仉桂美與林雅鋒調查後,發現此事故為「人禍」,空軍戰管中心主任區劍飛等5人在任務前,未查看要旨命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地障以上2000呎」的安全規定,導致吳彥霆兩度請求爬升,直到通過目標後左轉140度19秒後才允許,導致戰機撞山,而吳彥霆的父母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466萬4655元,可上訴。

空軍F-16戰機於2018年6月4日實施「萬安41號」演習,計畫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攻擊後,立即轉向東邊(以航向090)脫離爬高,返回花蓮基地,但當天攔管官史青年考量090有核四限航區,經徵得戰協官賴文生、攔管長盧易舜同意後,臨時將脫離航向改為東南(140),當時未參考電子地圖,未知前方有地障。
而史青年、賴文生、盧易舜受命引導「萬安41號」假想敵機,但任務前輕忽任務整備,未查看或未注意要旨命令,不知「全程(飛行高度)不得低於絕對高度(地障以上)2000呎」安全規定。最後失事前兩分鐘吳彥霆與戰管的對話紀錄,當吳彥霆以低高度臨近目標時,因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雖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因內部問題,直到任務機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40後19秒才允許其爬高,導致任務機爬高不及而撞五分山。
根據《聯合報》報導中指出,台北地院因涉及國防機密,所以不公開判決事實及理由。吳彥霆的父母各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請求國家賠償,各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成立國賠要件,扣除撫恤金等,判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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