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明秀/綜合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高敏慧因涉嫌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181萬5903元,2020年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此外,她還提出希望上繳以上這些錢,以求撤銷扣押總價值9278萬元的4棟房屋,之前新北地院駁回,認為不動產與本案有關聯性,今(17日)台灣高等法院也再次駁回聲請確定,維持原裁定。
民進黨6連霸新北市議員 高敏慧 被檢舉自2009年起,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181萬餘元,並挪為私用繳納房貸與車貸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不過,以6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後,近期,她又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扣押她借用第三人名義購買的4棟房屋。

高敏慧指出,她願將1181萬5903元或法院認為適當的金額作為擔保金,供法院日後審理或保全將來執行之用,聲請撤銷4棟房子之扣押。不過,由於新北地院認為,不排除與本案有關聯性,因駁回聲請,目前該案也還在審理當中。
高敏慧提抗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案件未確定,4棟房子仍有扣押必要以做日後審理,並且「各自本身即屬犯罪所得」的可能,原裁定駁回高女的聲請,是職權適法之行使,對於她的抗告無理由,高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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