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陳柏惟今(23)遭罷免成功,中選會也公布最終的投票結果。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為1,235票,投票結果為通過。
根據中選會的資料,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該罷免案投票結果為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將於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該罷免案投票結果。

本次參與投票人總數為29萬4,976人,投票人數為15萬2,567人,投票率為51.72%,有效票為15萬1,332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7萬7,899票,佔51.48%;不同意罷免票數7萬3,433票,佔48.52%,無效票為1,235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中選會說明,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