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海潛將」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專精訓練 展現危機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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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新春期間,國軍官媒「軍聞社」近日釋出多張照片,介紹「海軍水下作業大隊」負責的海軍船舶海難救助、脫險,以及水中未爆彈與爆炸物處理作業,畫面中「怒海潛將」展現專業戰力,呈現精實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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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圖/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中華民國海軍臉書日前發布貼文指出,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專精訓練,目的在磨練潛水員入水時避免發出聲響,並在水中遇緊急狀況時,完成故障排除,強化專業技能及危機處理能力,提升海軍整體戰力。

「軍聞社」曾報導指出,海軍水下作業大隊負責海軍船舶海難救助、脫險及水中未爆彈與爆炸物處理作業;並依令支援責任區內緊急災害(難)防救任務,每位隊員都必須達成「水械專長班」的結訓資格,具備基礎潛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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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圖/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報導指出,因應海洋隨時變化的特殊環境,在水中執行水下搜索及水下工具組合使用的能力,對每位水下作業大隊的成員就顯得格外重要,例行性在軍港及營區內深水泳池訓練是家常便飯。

訓練過程中,隊員戴上潛水頭盔和頭戴式水下攝影系統,操作水中推進器及水中作業器材,岸上的人則操作潛水控制箱,進行水中排除障礙物的訓練,強化專業技能及緊急應變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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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圖/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水械專長班」的訓練,需具備國軍三項基本體能達85分以上、1000公尺蛙式游泳27分鐘內完成、潛泳達30公尺以上及完成各階段水下技能成績,例如基礎空氣水肺潛水、水面供氣潛水及濕櫃模擬潛深190英呎等鑑測後,才具備水下作業基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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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圖/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水下作業大隊於1959年11月1日由原救難任務編組,擴編為海軍救難大隊,隸屬142艦隊;1963年10月合併清港隊,下轄4個作業隊,1978年5月精簡為3個作業隊及救難人員訓練班,2005年1月1日併編爆破大隊「水中械彈處理中隊」,同年7月1日更名為「海軍水下作業大隊」,改隸屬192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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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圖/翻攝自中華民國海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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